由于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鲜活农产品销售受到一定的影响,为促进环江特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将对来环江采购鲜活农产品客商进行奖补。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购销鲜活农产品进行奖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鲜活农产品(尤其砂糖橘、沃柑、家禽等)的购销流通工作,解决受疫情影响鲜活农产品销售困难的难题,促进我县特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对来我县采购鲜活农产品客商进行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辟农产品销售“绿色通道”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7 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交通顺畅及“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0〕16 号)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农(牧渔)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绿色通道”正常流通的通知》(环新冠防指〔2020〕45 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一断三不断”、“三不一优”的原则,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对鲜活农产品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农产品产得出、运得走、供得上,保障农业产业恢复生产。
二、做好鲜活农产品销售客商的服务与管理
(一)实行实名报备制度。对外地来我县采购鲜活农产品客商及其自用车、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和随行司机要做好相关报备手续。到环江途中未经停疫情重点地区的,经健康检测合格即可进出环江辖区,并按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实行定点接待。对外地来环江采购鲜活农产品的客商,在城区内定点接待,采购商在环江采购期间,住宿费由政府负责。(由自治县接待办负责)
(三)设立客商服务站(点)。在定点接待的酒店设立鲜活农产品流通服务点,做好鲜活农产品采购协调、流通等相关事项和服务工作。(由自治县工信和商务局、自治县供销联社负责)
三、做好鲜活农产品流通用工的组织和管理
(一)组建服务队。关于鲜活农产品采收等需要用工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产业基地用工人员的登记、体温检查和配带口罩作业等监管工作,并报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能以疫情防控为由设卡阻碍产业基地复工复产和农民(务工)采果作业等。
(二)进一步规范选果厂(场)管理。选果厂(场)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专人专管,按照自治县疫情防疫工作相关要求,做好工人登记备案、体温监测,厂(场)内清洁消毒等各项防控工作。
四、执行奖补措施,保障购销流通顺畅
(一)落实财政奖补资金。目前,我县待销鲜活农产品主要是:水果(砂糖橘、沃柑)约1万吨,家禽类约20万羽(只)。奖补资金由县本级财政资金解决,约需安排奖补资金300万元,由自治县财政局做好资金安排。
(三)报备及核验。凡外来采购鲜活农产品的采购商,报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采购数量经当地人民政府、村委会核实,报农产品主管部门核验,并出具相关证明(佐证材料),报自治县供销联社审核拨付奖补资金。(1)砂糖橘、沃柑采购验核由自治县水果产业发展中心牵头,会同自治县供销联社进行验核;(2)家禽类采购核验,由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自治县供销联社进行验核。
(四)做好疫情防控监测。外来客商(含司机)在入住酒店期间,由县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做好客商健康监测,并出具出境健康证明及运输通行证明等。
(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鲜活农产品购销流通顺畅工作,对客商和运输车辆给予各项服务保障,因不作为、慢作为,对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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